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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孩子随母姓 儿子生后丈夫反悔妻子要离婚

2013年06月21日 16:08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2008年9月,塘沽市民陈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老家在四川农村的王先生。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由于陈女士是独生女,且两人的婚房是由陈女士的父母购买,而王先生的家中则还有个哥哥,所以两家经过协商,约定两人结婚以后生的第一个小孩随母姓,如果有机会生育第二个孩子再随父姓。对此,王先生之前并无异议。

  结婚后第三年,陈女士怀孕了,看着妻子的肚子越来越大,王先生出于农村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慢慢地开始对之前的协议有所动摇。尤其是孩子出生后,王先生得知孩子是男孩,更是坚定了孩子必须要随父亲姓的决心。但是当王先生将这一决定告诉陈女士后,陈女士一家坚决反对,认为孩子应当按照协议随母姓,而不能随意更改。之后,因为这件事,夫妻两人不断产生摩擦并将矛盾扩大至两个家庭。最终陈女士一气之下,来到了法院,欲起诉离婚。(记者 韩春霞)

  ◎律师说法:

  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一般情况下,公民出生尚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进行户籍登记时,由父母协商确定子女姓名,孩子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甚至选择第三姓。经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姓名,在报经户籍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般不得随意改变。

  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认为确实需要更改子女姓氏,应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不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孩子的姓氏问题。孩子10周岁以上,具备一定认识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后,变更姓名要参考孩子意见。子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姓名,不受父母意愿影响。为此李勇律师建议父母在为孩子取名字时,可以考虑孩子户籍登记姓名取一方姓氏,再给孩子取一个小名,随另一方姓;或是使用叠姓,将父母双方姓氏同时体现在孩子的名字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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