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妈妈诉前夫获得女儿探视权
2013年06月24日 10:30 来源:记者张淑玲 参与互动(0)
夫妻离婚后,两岁的女儿随爸爸生活,妈妈想看女儿却遭到拒绝。记者昨天获悉,荣女士将前夫张先生诉至房山法院,在法庭上讨回了每周一次的探视权。
荣女士诉称,自己与前夫于2010年10月结婚,2011年4月生下女儿雯雯。两人协议离婚后,孩子随父亲生活,但当时双方没有对探望孩子做出具体约定。
自今年4月份开始,荣女士多次向前夫提出想看望女儿却遭到拒绝,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次接孩子回自己家共同生活两天,“女儿早产,生下来只有3斤半,身体很弱。女儿一直由我照顾,一直到今年4月和老公发生矛盾,我被赶出家门,就再也没见过孩子。”
对此,张先生称自己对孩子尽心尽力,不让荣女士看孩子,是怕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张先生只同意荣女士每月看望孩子两小时。
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荣女士每周周日上午9点至12点可看孩子,等孩子满6周岁后,经孩子同意,荣女士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周六上午9时可把孩子接走,周日下午5时前将孩子送回父亲处。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