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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贪官11年受贿990余万元

2013年06月26日 10: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在任镇党委书记、区建委主任、区住建委主任的11年间,利用职权在为开发商拿地、给企业承揽建筑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款物990余万元。审计署前日发布公告表示,李学元已被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审计落马

    收受贿赂涉及多家单位

    现年52岁的李学元北京人,具有研究生文化。相关干部履历表等文件证明,1999年1月至2011年3月,李学元先后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4年至2011年,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涉嫌利用职权为企业承揽拆迁业务等提供便利。2011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李学元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12月26日被羁押,2012年1月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李学元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17家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共计收受17家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923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1.3万元、英镑4000元及钻戒一枚(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以上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0万余元。

    受审认罪退缴赃款赃物

    据悉,李学元被查获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学元辩称,其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交代了指控的全部罪行,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另外,李学元被查获归案后,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923万元、英镑1630元、欧元1.3万元、美元3.5万元及赃物戒指一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其余人民币60万元充抵英镑23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部分作为李学元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

    □李学元坠入贪腐悬崖

    2006年

    为北京兴远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7年至2011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人民币27万元。

    2006-2009年

    为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受建委的工地检查以及房屋出现裂缝出面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5年至2010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党委书记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英镑4000元(折合人民币59331.2元)。

    2007-2009年

    为某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校区开工建设,以及兴建汽车主题公园、五星级酒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6年至2011年间共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

    2008-2009年

    为北京宏成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取得拆迁项目,以及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9年至2011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给予的银行卡及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2650元)。

    2008-2010年

    为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防止该公司项目被停工,出面协调公司项目出现的纠纷,向公司透露工程项目,以及公司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9年至2011年间先后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7508元)、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87517元)。

    2009年

    利用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京沪高速铁路大兴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京沪高铁项目大兴区段开工建设一事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京沪高铁项目部副经理孙某、公司环保协调部副部长唐某给予的银行卡1张,卡内存有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

    为北京德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房产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卡内存有人民币20万元。

    2009-2011年

    为北京世纪汇帮拆迁有限公司在取得拆迁项目以及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8年至2011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79万元。

    (上述内容为部分指控)京华时报制图杨佳宁

    □案情揭秘

    2000年拿第一笔受贿款94万

    李学元最早受贿是在2000年,其担任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时。判决书所列第一笔受贿,是其帮助一家开发商在镇里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0年下半年,李学元邀请北京龙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到大兴庞各庄镇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当时镇上能提供的土地为600亩,但龙熙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提出要2000亩以上的土地。几次洽谈后,李学元答应帮忙想办法,并积极和区里以及市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经李学元协调,龙熙公司在庞各庄镇最终进行了共计2100亩土地的项目开发。为感谢李学元的帮助,甘某逢年过节给李学元共计60万元人民币现金。2005年,李学元在大兴买房时,甘某给了李学元的妻子人民币30万元。2007年和2009年,李学元去英国和土耳其之前,甘某分两次给过李学元3000美金和3000欧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94万余元。

    甘某曾向有关部门表示,他给李学元钱,是感谢李学元多年来对公司的支持,而且他的公司在大兴还有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免不了还要和李学元打交道。

    帮一公司老板全家在京落户

    2000年,北京航天视野科技有限公司在大兴成立。公司老板朱某说,企业落户在庞各庄后,李学元对招商引资帮了不少忙。比如,企业进驻后需要建造新的厂房进行施工,但由于厂区附近的当地农民占路摆摊卖西瓜,阻碍了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朱某便找李学元帮忙协调解决。后来,李学元就安排了相关的职能机构进行整顿清理,保证了建厂的工期按时进行。

    此外,朱某当时想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一起迁到北京来,根据当时的落户政策,投资额度满50万元可以办北京小城镇的户口,但把户口从外地迁到北京,还需要在落户的地方购买一套房产。而朱某在办理落户之前,已经购房,不想再买一套商品房。于是,他找到李学元帮忙协调。

    李学元安排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帮朱某找了一套镇政府开发的商品房,同时出具了相关的证明加盖公章,让镇政府工作人员陪朱某一起去庞各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进京手续,后朱某把一家4口人的户口从老家顺利迁入了庞各庄镇,落户在李学元提供的这套商品房门牌号下。

    2006年,朱某到李学元的办公室把一张存折送给了他,内有人民币10万元。

    每年春节收食品企业老板10万

    在任庞各庄镇党委书记期间,李学元还帮助过一家食品公司进行周边的治安整顿,为此受贿。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6年间,李学元为北京市美丹食品有限公司在公司周边的治安整顿,以及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侄子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02年至2011年间先后共计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据悉,2000年,北京市美丹食品有限公司在李学元的邀请下,到庞各庄镇开办企业。2001年,美丹公司员工与当地村民发生斗殴事件,导致公司的日常经营难以维持,生意受到很大影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于是找到李学元反映情况。经过李学元协调镇里各个部门,打架的次数逐渐减少。

    2002年初,陈某安排司机把装有10万元现金的纸袋送给了李学元。此后直到2009年,每年春节前,陈某都会送给李学元10万元现金。2010年春节前,陈某安排司机送过去20万元。

    2011年初,陈某约李学元一起吃饭,饭后又给了李学元10万元现金。陈某表示,他给李学元总计110万元,是因为在庞各庄成立公司以来,有什么事情需要和政府打交道的,他就和李学元打招呼,李学元都会帮忙和有关部门协调。

    收村主任钻戒价值26万余元

    李学元任大兴区建委主任后,有了更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其涉及的多笔犯罪事实,都和此身份有关。

    如2005年至2008年间,李学元为大兴区黄村镇小营村在开发玫瑰商业城项目,以及小营村改造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李学元于2004年至2011年间先后共计收受该村村委会主任李某给予的人民币95万元、美元2000元及钻戒一枚(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

    案件材料显示,2005年,小营村准备开发玫瑰商业城项目,但动工前只有规划许可证,办不下开工证。村委会主任李某找李学元帮忙,李学元当时作为区建委主任批示“按照区领导指示精神,先开工后补开工手续”。

    后来,市建委勒令停止施工,李某又去找李学元协调。李学元多次协调,开发商交了80余万元罚款,然后继续建设。

    2006年底,大兴区要求全区的违章违建都要拆除,小营村旧货市场被列在拆除范围之内。为保住旧货市场,李某向李学元求助,并给其50万元现金。最终,这个旧货市场直到4年后才被取缔,黄村镇还给了村里建筑物补偿款和营业损失共计2000余万。

    2008年10月,李某去李学元办公室,李学元看见李某手上戴着铂金钻戒,就问李某什么时候买的。李某说刚买没几天,戴着紧。李学元对李某说,他手指粗,他先戴着帮着撑撑。李某就把戒指给了李学元,还专门到车里把戒指包装盒一起拿给了李学元。后经司法机关认定,这枚钻戒价值26万余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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