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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临时工”是怎样炼成的

2013年06月26日 11:2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发布了一条公开招聘临时工的信息,要求应征者具备一系列高条件:党员身份、本科学历、本地户口等。24日,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分,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需要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而不是直接招聘,故该招聘信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招聘临时工时,都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然后再从劳务派遣公司“走程序”,临时工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招聘的,劳务派遣公司只是一个收取中介费的皮包公司。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临时工现象大量存在,因为是临时的,所以,这些群体无法享受与正式工一样待遇,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了保障临时工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取消了临时工,而以“劳务派遣工”替代。然而,虽然“临时工”这个词汇从法律上消失,但事实上却仍然“阴魂不散”。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工”,其实就是以前的临时工,只是换了一个称谓而已。在关键时刻,临时工甚至还成了一些单位的替罪羊,近年来一些单位出事后,就把责任推给临时工。比如前不久“跳脚踩头”的延安城管,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权益,并未因为法律为其换了一个称谓而得到保障。临时工的待遇仍然很低,一些单位出了事情推给临时工后,就可以将临时工一脚踢走。这些,都见证了临时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临时工仍然是弱势群体。

  按照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工与使用正式工,在成本支出上应该没有什么区别。然而,现实却是,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为单位节省大量的资金成本,所以,导致了很多用人单位喜欢使用劳务派遣工,也就是临时工。而法律明确劳务派遣工后,导致出现了“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把工人“雇佣”给用人单位“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这实际上严重盘剥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给了用人单位很大的活动空间,除了“临时性”容易理解,“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就让人很难理解了。正是法律这样的描述,给了用人单位空子,所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什么是辅助性?什么是替代性?还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因此,要想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必须明确劳务派遣工的界限,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法律应该对劳务派遣工进行重新定义,只要不是短期使用的,就不应使用劳务派遣工。对于长期用人的岗位,不管是“辅助性”的,还是“替代性”的,都应该按照正式工对待。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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