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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工程建设和医疗领域行贿案件高发

2013年06月26日 12: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6月26日电 (记者 蔡双燕)在全国检察系统第15个“举报宣传周”期间,重庆市检察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发布“办理行贿案件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行贿犯罪呈现出新变化。

  这份报告对2010年至2012年一分院查办的行贿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报告显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领域行贿案件高发。在近三年的行贿案件中,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案占23.71%;征地拆迁占16.5%;医疗卫生行业占14.43%,占据高发领域三甲。

  报告称,行贿犯罪方式日趋隐蔽,行贿与请托不再是传统的直接钱权一一对应交易的关系,而是以长期人情投资、入干股合伙经营等形式掩饰行贿实质,实现权钱交易的期权化和长期化。例如,重庆某建设集团副总范某认为重庆市某部门领导张某仕途有望,每逢张某出国、过节或者家里有事,即主动行贿,共达200余万元。张某的主要回报方式,则是帮范某约请实权干部吃饭,以自身职位的影响力帮范某疏通关系。

  此外,受贿对象从个人发展成为单位或部门。有的单位或者部门由于工作环节多,程序复杂,一个人或者几个人难以完成行贿请托。行贿人往往将整个单位或者部门拉下水。例如重庆某部门查验岗多名干部集体受贿案,行贿人以“加班费”为名,每人每次200元、100元,向整个部门行贿,累计金额巨大。

  报告建议:一应完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不仅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要求相关单位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档案”查询,而且还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格审查必经程序。对有污点记录的人和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进入市场;二要建立司法与行政的协作机制,形成对行贿人的威慑合力。对律师等有职业准入限制的行贿人,对于被吊销职业资格非常畏惧。从事个体私营企业主,则对被工商、税务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反应强烈,针对行贿人的这些心理特点,可以有区别的采取不同的办案策略,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密切协作,更有效地防范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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