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基层法院同步审理涉毒案 涉案低龄化成趋势
中新网盐城6月26日电 (于从文 谷华 王磊)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江苏盐城各基层法院同步审理涉毒案件。记者从该市射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天对四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四名被告人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陈某是一名20岁的女青年。2012年2月至同年3月间,陈某在其登记住宿的射阳县城某宾馆房间内,先后容留赵某吸食冰毒4次。鉴于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今年2月18日晚,刚满18周岁的葛某在用其身份证登记的某宾馆房间内,容留周某等4人吸食冰毒1次。法院以葛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祁某虽是一名90后,却因沾染上吸毒恶习,先后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罚。今年2月20日晚,祁某在其入住的某宾馆房间内,容留朱某吸食冰毒1次。次日晚,祁某又在该房间内容留李某等3人吸食冰毒1次。法院以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朱某与上述案件被告人祁某系朋友关系,曾在祁某入住的宾馆房间内吸毒。朱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7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2012年7月初的一天,仍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朱某,在其租住的某小区的一个车库内,容留陈某等3人吸食冰毒1次。法院以朱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法官介绍,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人群低龄化、犯罪场所集中化、犯罪问题交织化等特点和趋势,该院宣判的四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为90后青年,三件案件发生在宾馆,因沾染毒品而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现象不断增多,反映出毒品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