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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牛奶投毒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曾致3人死亡

2013年07月03日 10:2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7月2日下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秀玲、吴广全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的审判情况进行公布。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投放危险物质犯马秀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2013年7月2日将罪犯马秀玲验明正身,注射执行死刑。

  被告人马秀玲、吴广全出于商业竞争,为报复他人,两次将危险物质亚硝酸盐投放于他人预售牛奶中,危害公共安全,致3人死亡,30多人中毒,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秀玲提出主意,指使吴广全购买亚硝酸盐,具体实施投放亚硝酸盐的犯罪行为,系主犯;且其为报复竞争对手,明知亚硝酸盐对人体有害,亦明知不特定多人食用马文选所售牛奶,却不计后果、两次投放,造成3人死亡、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酿成了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吴广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因被告人马秀玲、吴广全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综上,根据被告人马秀玲、吴广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秀玲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广全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7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法定期限内,二被告人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投放危险物质犯马秀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于2013年7月2日将罪犯马秀玲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案情回放

  2011年3月,被告人马秀玲、吴广全(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与合租三友肉牛育肥专业合作社同一牛棚饲养奶牛的马文选、张凤女夫妇因使用铡草机、竞争马坊村客源等琐事发生矛盾,遂产生报复恶念。

  2011年4月4日,被告人马秀玲向被告人吴广全提议在马文选家牛奶中投放亚硝酸盐,使牛奶变色或马坊村用户食用后产生腹泻,从而不再购买马文选家牛奶,吴广全表示同意。4月5日上午,被告人吴广全购得300克亚硝酸盐,当日14时许,被告人吴广全目睹被告人马秀玲抓了一些亚硝酸盐投进马文选家装牛奶的奶桶中。后马文选将被投放了亚硝酸盐的牛奶运往崆峒区销售。4月6日10时许,被告人马秀玲见马文选将被投放了亚硝酸盐的牛奶销往城区,未达到使马坊村用奶户不再购买马文选家牛奶的目的,再次将一些亚硝酸盐投进马文选家盛有牛奶的奶桶中并用手搅拌后返回。用户食用该牛奶后,杨刚刚、余永宏之女、马文善之养女中毒死亡,另有35人中毒住院治疗。 记者 常舒清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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