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原牛栏山副镇长虚构死人坟头 合伙贪污21万迁坟款

2013年07月03日 15:4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牛栏山镇原副镇长李强

  虚构死人坟头 四人套钱获刑

  合伙贪污21万迁坟款 原牛栏山副镇长获刑十年

  (北京)顺义牛栏山镇原副镇长李强伙同乡镇干部,利用迁坟之机,虚构死者及坟头,套取国家下发的迁坟款21万余元后私分,顺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10年,同案的李桥镇政府武装部原部长申金华、牛栏山镇下坡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商中富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牛栏山镇下坡屯村会计刘小芹因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被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此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顺义区牛栏山镇下坡屯村启动迁坟工作,李强作为主管迁坟工作的副镇长,申金华作为负责迁坟工作的村镇建设科科长,商中富、刘小芹作为具体执行迁坟工作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主管、负责、具体执行迁坟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迁坟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过程中,采用编造人名的方式骗取迁坟补偿款,并将其中的21万元予以私分,其中李强分得6万元,申金华、商中富、刘小芹各分得5万元。后在账户销户后,李强、商中富后将5000余元予以私分,李强分得2000元,商中富分得3000余元。

  据悉,此案缘于村民举报村干部腐败问题。去年6月15日,反贪局办案人员到牛栏山镇下坡屯村村委会向该村现金会计刘小芹调查相关财务情况时,刘小芹交代,在2009年下坡屯村的迁坟工作中,李强、申金华、商中富和她4人将套取的迁坟补偿款予以私分。办案人员于当天即将李强、申金华、商中富查获。

  李强等4人归案后,对于谁先提出虚构坟头套取资金互相推诿。村支书商中富说,时任建设科科长的申金华找到他说,迁坟的钱还剩一些,让他们做一些假人名多报出一些钱来,当时他没同意。过了一段时间,申金华又跟他说起做假人名的事儿。而申金华说,商中富向他说过迁坟的钱还剩下不少,应该把迁坟剩下的钱给发了。时任副镇长的李强则称,申金华跟他说,迁坟费怕最后钱不够,打点富余量。“我不同意不合适。我没具体做过迁坟工作,不知道具体情况,怕到时候申金华他们的工作进行不下去,就同意了。”李强说,在迁坟工作快结束的时候,有人跟他说估计迁坟的钱有剩余,后来申金华来他办公室,给了他一个档案袋,里面有6万元钱,他当时猜测是迁坟的钱,也没问。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强、申金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商中富、刘小芹作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成立。李强、申金华能积极退赔赃款,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商中富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赔赃款,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刘小芹在案发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积极退赔赃款,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记者邱伟)

【编辑:肖媛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