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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阻止村民非法采石 浙江金华一副所长受审

2013年07月11日 09:5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1月19日,婺城区安地镇上干口村一座被当地人称为“山路背”的山发生了山体滑坡,滑坡的山体把湖大线公路堵了。(本报曾在2012年1月20日J5版《金华安地突发山体滑坡》做过报道)当地政府部门投入50万元修建了临时道路用于保障交通。经初步估计,后续道路维护和山体治理费用将达600万元以上。

  这次滑坡和当地村民申某在山上非法采挖山林土石有直接关系,因犯非法采矿罪,今年5月,他已被判刑。

  因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申某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昨天,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雅畈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副所长王华喜坐在了法庭受审。

  这起事故,王华喜要负责吗?昨天的法庭上,50岁的王华喜头发花白,穿着一件白色T恤,因为身体不好,他被允许坐着受审。旁听席上人坐得满满当当,很多是王华喜的同事。

  检察官说:“被告人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而仅仅是向安地镇分管副镇长汇报了事。之后又没有认真履行巡查职责,没有对申某的非法采挖行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制止。直至当年11月,被告人才向婺城区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汇报这一情况,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于月底向申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申某仍一直向外运石用于销售,至次年1月份。”

  但是王华喜的代理律师却为他做了无罪辩护:“毁坏山地为‘林地’,林业部门管‘林地’。申某的毁林取土行为属于林业部门分管之事,与王华喜的职责无关。”

  昨天庭审的争论焦点是申某的毁林取土行为应该是归林地还是山地部门管。检察官解释:“林业部门不是没有责任,而是国土部门要负主要责任。采挖的时候挖的主要是下面的山土,表面的林木是附带被损害的。而破坏的林木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所以只起诉了国土部门的负责人。”

  案件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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