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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瘫老太在福利院摔成骨折 家人索赔二十万元

2013年07月11日 10:1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周老太今年八十岁,三年前就被定为伤残等级为二级,偏瘫截瘫。

  去年三月,她的儿子与宁波某非营利公立福利院签了一份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由福利院为周老太提供养老服务,并对权利义务作了约定。

  巧的是,当时福利院对周老太的身体情况评估后,向其子女发出过一份特殊情况告知单,提醒他们老太存在骨折可能,得到了其子女的书面认可。

  一年不到,周老太真骨折了。治疗94天,老人年事已高且患有三级高血压,不能进行内固定(外科手术),落下七级伤残。

  子女代老太将福利院告上法庭,要求福利院赔偿其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一系列费用。

  昨天上午,江北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老太是自己摔伤,还是由于护理不当受伤

  双方争议第一个焦点,是老太怎么受伤的?自己受伤还是护理不当?

  周老太的律师称,一位年事已高且行动能力基本丧失的老人,从常理来推断,不会无缘无故摔伤自己的肢体,肯定是护理过程中的某些行为使得老人受到伤害。律师说,据他侧面了解,很有可能老人接受了没有资质的护理人员的不当护理措施。

  这个猜测,福利院不能认同。他们认为,周老太的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始终采用过错推定有责,这是不公平的。要求一家能力、财力有限的慈善机构全天24小时监视老人行踪,也显然过于苛刻。况且,老人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原本就有把脚放在椅子腿上、床边护栏的癖好,这也可能是导致受伤的原因。

  老太家人索赔20余万,福利院称不合情理

  双方争议较大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费用。

  周老太方面认为,应由福利院承担全部责任。

  福利院则认为,老人年龄的增长和虚弱的身体,本身就决定了其受伤后比一般人更难以康复。如果类似的事件都要福利院来承担责任,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压力,也不利于养老事业的开展。而且周老太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共计3.6万元,已由福利院承担。而残疾赔偿金、今后五年的护理费等费用还要20余万元,全由福利院承担,压力太大。

  “如果老人在受伤前就已需要完全护理,那么与受伤后需要完全护理并没有区别,并没有加重伤残的程度。老人在福利院里享受的是全护理,已经是最高级别,以此来要求福利院额外支付护理费用,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鉴于双方仍有调解意愿,此案尚在审理当中。

  对于养老机构的立法规范和保护

  目前仍有欠缺

  今年7月1日我国施行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疑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然而,对于为老年人提供休养场所的养老机构进行立法规范和保护,目前依旧有所欠缺。

  本案中,福利院因其慈善公立的性质,对于一些低保无保老人的全护理费用,按宁波市物价局的规定为每月600元。而为老人请的护工、食宿费用就远在这600元之上。

  尽管入院时,院方就向老人的子女发出过一份老太存在骨折可能的特殊情况告知单,然而这份告知单却不能在法律上为福利院减轻责任。

  有些机构曾推出过养老保险制度,在老人进院休养前就购买一份保险。然而因为家属自愿购买的积极性不强,院方也担心因为这份保险导致本无责任的事故均由院方承担,推广得不多。

  每个人都有老去的时候,老年人及子女选择养老机构,就是希望能在此得到更好的照顾,但老人机能的衰退,使一个小小的磕碰就可能造成巨大的影响。我们的确应考虑一下,如何让养老机构能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同时,摆脱尴尬的无限责任。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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