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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未得手被抓 “分文未取”照样获刑

2013年07月11日 11:3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张某入室盗窃,还没来得及得手就被发现,逃跑时被警方抓获。认为自己“判重了”的他上诉,昨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张某在武昌一小区攀爬防盗网,进入顾某家中正要行窃,被发现后,张某立即翻窗逃跑,随后被警察抓获。由于张某在逃跑时摔伤,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要求张某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所、传讯时随传随到。

  但是,当警方用张某提供的电话联系他时,根本联系不上,住所也找不到人,随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而此时张某已经逃回老家,当获悉自己被网上通缉,再三考虑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以罚金1000元,他认为量刑过重且有自首情节,提出上诉。

  张某辩称,是因为手机弄丢了才与公安机关失去联系;他只是闯入了他人房间并未偷得任何财物,应为“盗窃未遂”;他是主动投案,应被视为“自首”,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对于张某“盗窃未遂”的说法,公诉人指出,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明确规定,入户盗窃定罪并无盗窃数额要求。对于自首减刑的要求,公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已充分考虑张某重犯从重、主动认罪从轻的情节,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高星 实习生王灿 胡娟丽)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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