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精神损失费未得到满足 男子纵火烧前女友家
2013年07月12日 15:0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天桥泺口派出所辖区内一名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向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10万元,最终遭拒。更令人意外的是,男子被拒绝后,为报复前女友竟蓄意纵火。
5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泺口派出所接到报警,刘女士称家中发生火灾。通过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民警初步断定该火灾系一起人为放火案。
经受害人刘女士介绍,近期刚与前男友付某分手,但是付某依旧对其纠缠不休、恐吓威胁,并索要精神损失费10万元。刘女士在给付某2万元后,付某不满,仍对其以短信形式恐吓骚扰。专案组民警6月18日在一物流中心院内将嫌疑人付某抓获。
付某交待,分手后他一直对刘女士怀恨在心,5月24日晚20时许窜至刘女士家伺机报复,当晚趁其家中无人,撕开防盗窗的一角,用蜡烛点燃窗帘。最终导致全部家具被大火烧毁。(记者 曹建民 实习生 韩莹)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