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为女子拍写真艺术照 临时起意强奸获刑4年
2013年07月12日 15:2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段女士到某婚纱摄影店内拍摄艺术照,摄影师宗某在拍摄过程中临时起意,强迫与段女士发生性关系。宗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大兴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被告人宗某于2013年4月22日11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婚纱摄影店内,利用被害人段某(女,34岁)拍摄写真照片之机,强行与段某发生性关系,后于当日被抓获。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宗某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大兴法院认为,被告人宗某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 田兴春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