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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两月未达交房条件 数十业主要退房

2013年07月16日 16: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业主聚在御锦湾大门口,要求开发商退房。

  “按照合同,5月1日就该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交房,不过,由于房屋存在诸多问题,开发商也没有获得交房所必备的相关认审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咋敢办接房手续?”14日上午,市民张先生和数十位业主代表聚在广元御锦湾楼盘大门口,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的赔偿费用。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自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5月1日起至今,房屋存在诸多问题,均未达到法定交房条件,又擅自变更规划。同时,公司拒不按合同进行整改并履行承诺。因此,业主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和违约责任,退还房款。

  交房手续缺失 业主拒绝收房

  张先生于2011年与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下了一份购房合同,以每平米67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在苴国路的楼盘项目——御锦湾8号楼128平米的住房。今年4月12日,他接到了公司发来的交房通知书。

  第二天,张先生来到售楼部,却没有办理收房手续,原因是该公司不能完备地出具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房屋验收手续。“他们无法出具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表,同时,房屋质量也有不少问题,我肯定不敢办理手续。”张先生说。

  与张先生一样,1至8号楼的不少业主也拒绝收房,并在随后联名向开发商发出拒收通知书,要求开发商予以整改。同时,业主们向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投诉,要求对房屋进行检查认定。

  存在质量缺陷 责令进行整改

  接到业主投诉后,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对御锦湾楼盘进行检查,并在今年4月19日对开发商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上注明:“御锦湾项目一、二期建设在检查过程中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并要求开发商4月20日立即进行整改。

  “整改通知下发后,开发商并没有动,我们又再次找到该局反映质量问题。”张先生说,随后,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质安站成立工作小组,对房屋进行检查和评价。在质安站今年4月26日发出的“御锦湾1-8#楼房屋质量情况的说明”中,记者看到,质安站列出了包括消防工程未完工、电梯未验收、部分楼面墙面存在开裂空鼓现象等15项质量通病和缺陷。不过,注明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再发交房通知 业主依然拒收

  经过整改,今年6月6日,开发商向业主发出公告,称已通过质安站复检,达到整改效果,建筑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并于6月7日再次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书。但依然遭到不少业主的拒收,拒收理由仍是开发商不能提供齐备的验收手续。

  昨日上午,记者在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质安站了解到,6月初,该站确实对御锦湾楼盘进行了复检,不过,检查结果并未完全达到整改要求。“大部分内容确实进行了整改,但仍有部分项目没有整改到位。”质安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在没有完全达到质量要求,以及不能提供完备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自然开发商暂时就没法获得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表,严格意义上讲,就不具备交房条件。”该负责人说。开发商表态要退房可以 先拿质量认定结果

  业主们认为,如今距离5月1日的交房日期已过去两个多月,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需向业主进行相关损失赔偿。不过开发商昨日回应,目前确实还未取得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表,但对于房屋的质量有信心。对于合同逾期赔偿尚无定论,不会考虑进行赔偿。

  “现在已有不少业主在装修房屋甚至入住了,而这一部分业主到现在没收房,也跟他们自己拖延有关。他们说有质量问题,我们也在积极配合检查、整改,而且他们行为过激,我们也会保留反诉权利。”开发商营销总监高先生说,“退房也可以,只要能够提供各方的质量认定结果,认为房屋的主体有问题,以及在今后房屋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我们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房。”记者 杜玉全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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