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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曾裁定腾讯侵犯奇瑞在先权 腾讯不满起诉

2013年07月17日 10:4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腾讯奇瑞两“QQ”争名

  商评委曾裁定腾讯侵犯奇瑞在先权 腾讯不满起诉

  一个是汽车品牌,一个是通讯品牌,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行业知名企业,却因为一个“QQ”商标的归属产生争议。当腾讯公司欲在汽车类别上注册“QQ”商标时,奇瑞汽车提出异议,使腾讯公司在汽车类别上注册的这一商标被撤销。为此,腾讯公司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市一中院昨日公开审理此案。

  商评委:

  腾讯侵犯奇瑞在先权

  昨天上午9点半,这场涉及两大知名企业间关于“QQ”商标之争的行政诉讼,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腾讯和奇瑞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均未出庭,只有各自代理人现身。在这起行政案件中处于“第三人”地位的奇瑞公司的代理人,还特意带来了一个红色的QQ车模型,摆在面前。

  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并于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上述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第二十八条(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第三十一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争议商标的申请。

  商评委评议后做出裁定,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腾讯:

  腾讯注册“QQ”在先

  腾讯公司不满商评委的这一裁定,遂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这一裁定。

  腾讯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商评委的裁定属于断章取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代理人表示,“但腾讯公司并不存在所谓的不正当手段,奇瑞公司也没有合法并在先使用。”

  该代理人表示,事实上是奇瑞汽车在侵犯腾讯公司的在先权利,是奇瑞汽车在违法侵权地使用QQ商标。据他介绍,早在2003年,腾讯公司的销售数据就已经达到9亿元,为保护品牌价值,公司在各个领域进行防御性注册,早在奇瑞公司在第12类商品上使用QQ商标之前,腾讯就已在第12类上注册了“QQ”(艺术体)商标。而此次腾讯申请注册的“QQ”商标,只不过是在此前艺术字体商标基础上的延续注册。

  奇瑞:

  腾讯注册“QQ”属恶意

  对于腾讯公司的说法,奇瑞公司并不认同。奇瑞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争议的“QQ”商标与腾讯公司此前注册的商标为两个独立的不相同、非近似的商标,前者是英文字母,后者是鼠标状商标。因此,腾讯公司不是延续注册。

  该代理人同时表示,我国对汽车生产、销售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在产品质量和各方面性能被认可、产品满足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其应当具有的可用、安全、环保、节能等性能后,才被准许进入市场。根据汽车产业政策,一个没有汽车行业背景的企业是无法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资质的。因此,对奇瑞汽车来说,腾讯公司在汽车领域注册“QQ”商标,就是有恶意的。

  奇瑞公司的代理人同时指出,多年来,腾讯公司的网站上一直有奇瑞“QQ”汽车的广告,奇瑞公司为此支付了大量广告费,“这表明,腾讯公司对于QQ这一汽车品牌是明知的、默许的,并乐于看到这种情况的存在,这表明腾讯公司认为两个商标可以并存。”奇瑞公司的代理人说。

  昨天,法院并未就此案没当庭做出判决。(记者 何欣)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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