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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查获逃逸者,让守法者不吃亏

2013年07月17日 13: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查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7月16日《华西都市报》)

  从表面上,彭某貌似吃了大亏,好几辆车撞碾老人,也难以确定是哪辆车致其死亡,为什么要让他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呢?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彭某和其他肇事车主都曾从老人身上碾过,很难判断谁才是死亡后果的真正造成者,可能是几次碾压行为的共同结果,也可能每个车主的碾压行为都足以单独致老人死亡,这在法律上是共同侵权行为。

  我国侵权行为法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所以,死者家属在找不到其他肇事车主的情况下,有权请求法院判决由彭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可见,法院判决于法有据。

  同时,侵权行为法还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也就说,彭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肇事者追偿,要求他们平担责任。

  此外,从案件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来看,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逃逸者可能将承担刑事责任,而究竟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从目前的案情还难以确定。首先他们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更严重的是,如果第一位肇事司机明知老人被撞,却不展开施救,而把其留在危险的道路上,造成后面司机连续碾压,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他把老人撞倒在路上,产生了救助义务,而在危险道路上,随时可能有其他车辆驶过,若不及时救助,很可能造成重复伤害,而他对此持放任态度,这就可能构成了间接故意犯罪。

  可见,相对于逃逸者面临的刑责,守法的彭某并不吃亏。彭某不用像他们那样整日面对良心的拷问,也不用经历唯恐被查获的煎熬。我们都不愿意意外发生在自己身上,然而,当意外真的降临到我们头上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掂量,相信法律,主动把后果降低到最小,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才是最佳选择。

  公众也期待此事件不因彭某承担民事责任而结束,法网恢恢,查获逃逸者,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才能在客观上实现公平,真正实现让守法者不吃亏。(舒锐)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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