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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地方立法 有关部门已前期调研

2013年07月17日 14:3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四川省人大代表翟峰关注网络信息安全有3年了。早在2011年,他就提出过《关于制定<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的议案》,后因答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和没有上位法而没有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当年的立法调研计划。

    制定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翟峰认为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依法制定的原则。他建议,要突出对个人信息应作为不公开例外的规定;要突出对个人信息应知情同意的规定,也就是说,个人隐私的信息是否公开与披露,一个重要的规则就是当事人的知情同意。

    翟峰认为,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实施,以及按“决定”精神出台的中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对地方在这方面立法将是一个很好的指导。但在实际执行中能否达到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需求的问题,有必要根据“决定”所规定的公民监督、举报、控告的权利,通过制定四川的一些具体规则,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地方立法,有关部门做了前期调研,尚未纳入今年立法计划。目前国务院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处在调研阶段,以地方性法规方式出台《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继续对此予以关注,待国家上位法出台后,再研究制定四川省地方性法规。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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