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例“临时家长”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讯问
2013年07月18日 09:14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南公安办理了一起诈骗案,香港中路街道司法工作人员作为“临时家长”到场陪护讯问。这是全市办理的首例“临时家长”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讯问的案件。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家长必须到场,无法通知、家长无法到场的,可由居住地基层组织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市南公安机关于近日破获一起冒充苗医,用所谓祖传苗药进行欺骗的案件。其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中有6名未成年人。他们的户籍均在贵州省安顺市等偏远地区。按照新刑诉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市南警方在通知本次涉案的未成年人家长时却遇上了难题,因各种原因,无法联系到这6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
市南公安在对他们进行提讯时,由香港中路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当“临时家长”,到场参与讯问。香港中路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这些未成年人劝说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也向他们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 姜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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