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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计生干部收取社会抚养费后自己花被判刑

2013年07月18日 15:5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新官上任

  7月10日 雁山区人民法院

  以权谋私,结果只会是搬起石头砸到自己的脚。

  去年6月,李林被任命为雁山区某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平时主持所里的工作。手中有了一点权力,李林开始想着如何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

  刚刚走马上任,李林就向一些“有心人士”透露,只要给点“社会抚养费”,就可以给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二孩出具生育办证通知书。

  乡里来了个这么“开放”的计生干部,不少生了二孩的家庭蠢蠢欲动。最初,乡里有两个妇女联系上了李林,她们都是生了二孩,但是第二胎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孩子办不到相关的生育证明,因此他们希望李林“帮帮忙”。在两个妇女分别交了1100元、500元社会抚养费后,李林为她们的二孩出具了生育办证通知书。收取的费用,则都进了他自己的腰包。

  2012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林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处罚对象的好处费,最多一次收取了8000元,共计40200元。

  坏事办多了,总有露馅的一天。去年年底,李林被公安机关逮捕。

  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社会抚养费后用于个人生活,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最终,李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退交赃款人民币402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桂林晚报 记者秦宇华 通讯员阳志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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