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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后欲强奸同学女友 惊恐中女孩从4楼跳下

2013年07月18日 18:2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老同学相遇聚餐,本是一件惬意的事,但对20岁的小丽来说却是一场噩梦。当天吃完饭后,她被男同学韩某等人带到招待所,暴力之下差点被他们强奸,惊恐中小丽从4楼跳下造成重伤,而她的同学韩某等人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韩某,20岁,无业,家住长安区,与被害人小丽曾是初中同学。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0日晚上,韩某约上朋友朱某、蒲某,与老同学小丽在莲湖区周家围墙巷一烤肉店吃饭,吃饭时小丽还叫上了女友小静。三男两女五个年轻人喝了些酒。饭后,趁两个女孩醉酒之际,韩某三人将她们带至周家围墙一招待所401房间。进入房间后,在朱某的帮助下,韩某强行将小静强奸。而蒲某欲强奸小丽时,因小丽呕吐未能得逞。随后,蒲某和朱某又先后将小静强奸。小丽见状十分恐惧,从卫生间跳下受伤。闻讯赶来的民警将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鉴定,小丽损伤评定为六级伤残。

  莲湖区法院认为,韩某、朱某、蒲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三名被告已构成强奸罪。蒲某因病另行判决。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三人共计赔偿小丽经济损失15万元。 (记者 高雅)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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