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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门谈亲钱款买毒品 “瘾君子情侣”获刑罚

2013年07月18日 18: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7月18日电 (记者 陈静)张某静以探望男方家人谈婚事为由,向父母拿了1万元钱,谁知竟用于购买毒品,与男友一起吸食。他们携带毒品在回上海列车上被查获。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今日披露,18日,该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有毒品上诉案件,并当庭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对张某静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的判决。同案犯张某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据悉,现年39岁的张某静系上海市无业人员,中专文化程度,2008年4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经减刑于去年6月假释出狱。其41岁男友张某泉系广东东莞市无业人员,曾在1999年6月和2010年5月被强制戒毒。

  今年3月3日前,这对“瘾君子情侣”在上海商量利用到广东东莞探亲之机,购买毒品回上海共同吸食。3月6日11时许,张某静在广州与张某泉共同购买了约50克“冰毒”。

  3月8日8时,两人持票从广州站乘上K528次旅客列车,10时许,列车乘警巡查到13号到14号车厢连接处,发现张某静形迹可疑,遂对其盘查,当场从其所携带的包内查获4袋白色晶体块状物、1袋红色药丸和1袋红色粉末物等物品。经警方物证鉴定,被查获的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49.345克。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张某静、张某泉明知是毒品,为共同吸食而购买并持有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张某静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属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铁中院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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