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屋内击晕老板掐死抛尸 用轿车转移尸体
男子出租屋内杀害老板后抛尸
海口中院近日公开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曾在海口洁×实业有限公司供职的业务骨干罗某(男,42岁,四川富顺人),因故与公司老板王某发生矛盾,随后,罗某将王某约至自己所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其杀害并抛尸。近日,海口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实木砧板击晕老板,掐脖子致其死亡
经查,今年3月1日上午,罗某用新购买的手机和电话卡给王某打电话,约其商谈事情,王某表示同意。罗某驾驶轿车,将王某接至南沙路自己所租住的出租屋内。
进入出租屋后,罗某趁王某不注意拿起家中的实木砧板朝王某的头部猛击,将王某击晕在地。因担心王某不死,罗某又上前用双手掐住王某的脖子,直至其没有反应。
确认王某死亡后,罗某拿出家中的编织袋、床罩、尼龙绳,将王某的尸体包裹、捆绑,又对作案工具、王某遗留的物品和现场血迹等进行清理,并将新买的手机丢到租住处一楼的垃圾桶内。
随后,罗某驾车携带作案工具等物品驶向洁×实业有限公司在向荣路的办公地点。途经向荣路一水塘时,罗某将王某的两部手机及汽车钥匙放进王某的包内,一起丢进水塘。
销毁作案工具后,他用轿车转移尸体
到达洁×实业公司后,罗某将王某身上的100多元现金、银行存折等物品和自己作案时使用的砧板、穿的衣服、新买的电话卡等丢进公司的锅炉里烧掉。18时许,罗某驾车离开公司。
回到租住处,罗某将王某的尸体搬出屋子,放进轿车后备箱,沿着南海大道往西行驶,在行至火山口景点交叉路口朝火山口方向约20多米时,罗某停车,将尸体丢到一个斜坡下面。
经鉴定,鉴于王某尸体高度腐败且尸体脏器、体表软组织的一般征象破坏消失等原因,根据尸体牙齿牙颈呈玫瑰色改变,认为王某不排除机械性窒息(扼颈等)死亡的可能性。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