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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侵占公司回笼资金12万用于自己花销获刑5年

2013年07月19日 14:3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口一公司业务员趁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回笼资金12万多元用于自己花销。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业务员有期徒刑5年。

  2010年9月1日,东方市男子符某珊与海口中×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中×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销售化肥及货款回笼工作。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符某珊未上缴公司货款共计12.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1年3月16日,符某珊侵占公司货款一事败露后,向公司出具一份还款计划,承诺在2011年5月30日前还款3万元,剩余款项在2012年1月1日前还清,但符某珊未履行还款义务。2011年9月29日,符某珊又与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2012年6月1日前还清欠款。2012年6月15日,因符某珊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9月,符某珊在琼海市被抓获。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符某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货款1221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白文英 黄燕)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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