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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民警泄露在逃人员信息受审

2013年07月27日 12: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信息泄露

  一名电工的电脑内竟收藏着上百万条个人信息

  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某工作人员泄露个人房产信息

  本来是警方机密的“在逃人员信息”,最终竟然落到了被追逃者的弟弟手中,而泄密的始作俑者,原是佛山市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李某强。警方在随后的追查中,又发现了更多的公民个人隐私被买卖的内幕:一名普通的电工郑某伟,其电脑里有百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从事专业追债的汪某雄,手机里也藏着5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里还包含着公民个人房产信息和信用报告,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的一名工作人员也牵涉其中。昨日,案件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民警非法提供在逃人员信息

  昨天上午10时左右,案件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50岁的李某强,穿着囚服被带出了法庭。与他一起出庭的,还有43岁的汪某雄和26岁的郑某伟。其中声称“无业”的汪某雄已被取保候审,另外两人则关押于看守所已有半年之久。记者了解到,李某强被抓获时是佛山市公安局的民警。

  据了解,今年1月,在逃人员邝某强的弟弟邝某家,想了解自己哥哥目前被追逃的情况,于是他联系到汪某雄。汪某雄又找到了李某强,李某强接受汪的委托后,于1月8日在公安内网在逃人员信息库为汪查询到邝某强的信息,拍照后以微信方式发送到汪某雄的手机,汪再把信息转发到邝某强的弟弟邝某家的手机里。

  而据检方指控,其实从2009年开始,李某强就已经多次接受汪委托,在公安内网查询我国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在逃人员信息,在押人员信息等,共计为汪某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共11条。

  电工卖个人信息获利约4000元

  公安机关后来将在逃人员邝某强抓获归案,从邝某强处得知了汪某雄为他非法提供了网上追逃信息。

  今年1月14日,民警在禅城区彩虹路一座单位抓获汪某雄,查获其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和U盘一个,通过技术鉴定,其手机内储存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达5000多条。汪某雄声称,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用于“追讨债务”。同月13日,民警在禅城区普君新城一单位捉获案件中的另一名被告人郑某伟,郑某伟是汪某雄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另一个渠道。

  据法院调查,郑某伟是禅城区一家浴淋城的电工,可是民警在他的电脑里却发现了他非法获得的移动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多达一百多万条。从去年6月起,汪某雄委托郑某伟查询相关公民的个人信息,郑某伟以每条信息200元到300元的价格出售给汪某雄,非法获利约4000元。

  房地产档案馆人员泄露个人房产信息

  郑某伟的“海量”个人信息是哪里来的呢?检方表示,这些信息都是郑某伟在去年3月,通过互联网购买、下载获得。

  警方发现,汪某雄和郑某伟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里,除了一般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外,还有一些个人房产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这些资料又如何得来呢?据检方指控,个人房产信息竟来自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工作人员吴某。吴某在笔录中称,他为汪某雄提供了约20个公民个人房产信息,这些信息是从他单位的电脑内查询到的。庭审中,检察官并未提及吴某是否有从中收取利益。

  而据一名姓杨的证人称,他共向郑某伟提供了8份个人信用报告,每份收取200元。不过检方并没有说明杨某的身份。

  辩护

  称被告未获利益

  被告律师求轻判

  检察官认为,李某强在任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国家职责中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汪某雄和郑某伟,依法则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李某强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一些个人奖状,并称李某强曾多次获得嘉奖,他在案中没有获取利益,认罪态度好。而且,邝某强也没有因此而潜逃,所以造成的社会后果也不严重。“他本是优秀干警,一时误入歧途,但经过半年多的反省,他已经得到了深刻的教训,请求从轻处理。”李某强的辩护律师表示。

  意见

  专家

  应设立专门保护监督机构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教授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

  那么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李欲晓认为,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各项内容。其次,应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目前对侵犯个人信息,尤其对违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较轻,难以有效威慑违法犯罪行为,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体系,依据侵权行为性质、危害结果不同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建议,应设立专门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对相关行业、企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评测。 文/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罗俊颖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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