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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北仑区检察院:行贿行为将被记录和公示

2013年08月01日 09:1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近日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对经法院认定为行贿犯罪外,还对构成行贿犯罪但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受到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行贿行为,统一列入限制投标类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消除行贿犯罪定罪难的不良影响,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陈红)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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