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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港南区教科局长受贿被捕 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08月01日 11:4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一教科局局长受贿后主动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最终获得轻判。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法没收被告人黄某退出的赃款4.6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担任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和科技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2年春节前的某天,在贵港市汽车南站附近收受王某送给的2011年中小学试卷、作业本印刷提成款4万元。2012年中秋节前的某天,被告人黄某收受王某送给的销售校服提成款6000元。

  今年1月14日,被告人黄某到检察机关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分别于2013年1月28日、2月5日向公安机关检举韩某贩卖毒品犯罪;2013年2月5日,被告人黄某协助公安机关当场将贩卖毒品的韩某、谭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被告人黄某在犯罪事实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时向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在本案中的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揭发他人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覃兆华 )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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