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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美容手术致脸部变形 鉴定人称与手术操作有关

2013年08月01日 14:5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曾女士到医院做面部美容,却不料原本对称的面部轮廓反而变形。今天上午,曾女士与北京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有限公司对簿公堂,索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待鉴定及评估后,由被告赔偿。

  原告戴口罩出庭 称面部变形精神痛苦

  上午9时30分,穿黑衣、戴着口罩的曾女士亲自出庭。她今年45岁,家住成都,是当地一家贸易公司的职员。庭审中,她一度当庭痛哭。据曾女士称,2011年1月26日,她因有美容要求来到被告处,当时诊断为面部皮肤松弛、面部多脂(颊、颧、下颌)、脂肪垫,被告医生称可以手术,术后会有满意效果。第二天即进行面部除皱术、颊部吸脂术、颧部吸脂术、下颌吸脂术、颊脂垫摘除术,留观10天出院。然而术后,曾女士却发现手术结果与原告当初的美容预期及医生术前介绍大相径庭。

  “此时发现左侧面神经损伤、嘴角歪斜、耳屏畸形、颧部皮肤粘连、两侧面颊凹陷且不对称、鼻唇沟不对称、眉眼间距变小等。为此,我到北京、上海、成都等地数家医院寻求治疗。可对于面神经损伤,医生建议理疗观察,完全恢复已无可能。对于其他缺陷部位,医生建议再次手术修复。”

  曾女士方认为,“被告在术前未认真检查,盲目实施手术,术中未遵照常规,从而导致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该美容手术不仅没给我增加美感,反而破坏了原本对称的面部轮廓,导致正常的器官变形,给我造成极大痛苦!”

  有一些变形 但不是畸形

  但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方当庭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术前常规检查正常后,我方严格按照双方术前确定的方案医疗,手术和伤口愈合良好,我方没违反医疗美容常规的过失行为。术前医生已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并就手术方案进行充分沟通,使她本人对手术项目、方案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知,并签了风险告知书。对于术后并发症的症状,术前和知情同意书中都进行了告知,告知书明确告诉她手术风险情况。”

  “针对个人审美观点的差异,不一定都可以满足每个人的审美。”被告方称,曾女士所称耳鼻畸形问题,因她没除软骨,所以有一些变形,但不是畸形。面部神经损伤随着时间是可以恢复的。面部有凹坑可修复。

  鉴定人出庭 称与手术操作有关

  法庭出示的司法鉴定结论书认定:“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在对被鉴定人的美容诊疗过程中,被鉴定人面部外形不满意的后果与医方手术操作有关,建议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但曾女士对此不服,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法官当庭传鉴定人周女士出庭。鉴定结论中提到“未发现医方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因手术记录包括病历中记载没发现原告有面部神经损伤情况,术后观察中也没明显的面部表情异常的记录。”原告曾女士当庭发问:“术后七天面部僵硬,我无法笑,呈现面瘫状况,医院认为无表情是正常的,也不可能作记录,那么医生如何判断我面部神经有无损伤?”鉴定人周女士答复:“水肿是存在的。如果面部神经损伤,静止情况也会表现出来,眼睛闭不上,嘴角是歪的,不在于患者是否做表情。”至记者截稿,庭审仍在继续。

  本报记者 林靖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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