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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

2013年08月01日 17:01 来源:吉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办法》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同时,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检查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作为保证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贯彻落实的有力措施,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持之以恒转变作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工作不落实问题(以下简称“四风一顽症”)。监督检查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有关工作统筹结合;要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具体深入、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坚持从严执纪、纠建并举,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办法》强调,要明确监督检查内容。要通过自查自纠、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年度考核、巡视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各地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和配套制度情况。对照检查作风建设特别是“四风一顽症”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形成抓落实长效机制的情况;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原有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组织全面清理和纠正的情况。二是各地各部门执行各项规定情况。包括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规范文件改进文风,改进调查研究,改进公务活动,下基层轻车简从改进安全保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落实实施责任和保证措施等十个方面的情况。三是领导干部遵守规定和履行职责情况。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规定,特别是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抓好管辖范围内各项规定的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的情况。四是对群众反映本地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办法》强调,要落实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并通过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同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限期追缴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公共资金浪费的,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营造惩戒和震慑氛围。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失职渎职,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办法》强调,要建立保障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沟通信息、通报情况、移送和协查违规违纪线索等制度,形成联系紧密、运转协调、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要及时报告。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注重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王春晖 记者 何琳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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