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横穿马路被单车撞伤 车主负主要责任赔偿17万
2013年08月02日 10: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女工下班途中横穿马路却被路过的自行车撞伤。让自行车车主始料未及的是,这一撞将女工撞成九级伤残,仅治疗费便花去了近12万元。车主因此被法院判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余万元。
2011年12月10日晚上8时许,在清溪镇厦坭村工作的阿金(化名)下班走到厦坭天桥附近时,在马路边绿化带等待公交车。见公交车许久未来,阿金决定横穿马路,却完全没有注意到旁边骑自行车行驶的阿桃。因来不及刹车,阿桃径直撞上阿金,致对方应声倒地失去直觉,且头部不停流血。阿金随后在阿桃及路人的护送下前往清溪医院救治。
阿金后被诊断为“左额颞脑挫伤并脑内血肿、左额颞及大脑镰旁硬膜下出血、右枕骨骨折”,产生医疗费118148元。去年10月24日,阿金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阿金向阿桃追偿赔偿未果后,遂于12月25日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阿桃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71792元。
交警部门在调查后认定,因骑自行车时没有靠右侧行驶,阿桃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阿金在横过道路时没有走过街天桥和注意路面安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东莞第三法院结合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事实部分,认定原被告双方对损害结果过错相当,依法裁定本案原告阿金承担40%的事故责任,被告阿桃承担60%的事故责任,判定阿桃赔偿172571.4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