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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达因借款500万未还被诉 北京海淀法院已立案

2013年08月02日 11:2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北京海淀法院证实,受理一起诉著名导演、演员、主持人英达清偿借款案,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英达清偿500万元借款并支付违约金。

  原告龙潭湖公司称,今年1月14日,公司与英达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为止,借款期限届满后英达必须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之后,龙潭湖公司就将500万借款一次性汇入英达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但是,自借款期限届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这家公司起诉主张,英达取得提供的借款后,未按约定偿还,致使本案纠纷发生。对此,英达依法除应当及时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表示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因为刚立案,还没有得到英达一方的答辩意见。(记者 孙莹)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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