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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能源站长贪污194万 嫌工资低走歪路

2013年08月04日 13:00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贫穷的人生也是快乐的,喝杯清茶也是莫大的幸福!”因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已接近退休年龄的原广南县农村能源工作站站长晏长青,2年内贪污农村能源沼气建设补助资金194.5万余元,其个人所得达57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处他14年有期徒刑。

  嫌工资太低 他动起歪脑筋

  58岁的晏长青,是文山州广南县土生土长的农村人。

  2009年,广南县在各乡镇推广沼气池建设,补助款由财政局、林业局划拨到能源站账户。作为县农村能源工作站站长,晏长青有决定资金划拨的权力,上百万元资金全由他经手发放给农户,平均每户农户能领到1500元左右。

  看见农民得了实惠,熟悉推广沼气池建设资金发放流程的晏长青觉得,该为自己搞“福利”了。

  “我常到乡镇出差,都是与农户打交道,工作的辛苦程度与工资不成正比,然后开始改善生活。”晏长青交代,套取补助资金,是因为站上经费紧张。

  从2009年8月,他和工作站的出纳、会计相互配合,以沼气池旧改新的名义,将250多个气饭煲(沼气建设材料)发放给2008年已建沼气池的群众,再让财务将2008年建成沼气池的农户花名册,变更为2009年新建沼气池的花名册,并从每口沼气池套取专项资金1300元。此次共套取专项资金33万余元,晏长青分了11万元。

  有了一次“成功经验”后,晏长青变本加厉。通过制作假花名册、私自填写现金补助、代替签名、少付多报等形式,2010年至2011年间,他和几个下属先后套取莲城镇等6个乡镇的沼气建设资金,共计194.5万余元。除了少部分用于单位开支外,剩下的钱都被他和同伙瓜分,他自己得到57万余元。

  东窗事发 他主动自首退赃

  2012年5月,曾向晏长青“取经”的其他乡镇林业站人员东窗事发。晏长青日进斗金的“好日子”戛然而止。不久被警方传唤时,他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进了看守所,接到起诉书,他悔不当初。

  公诉机关认为,晏长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超越职权,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随后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94.5万余元,数额巨大,应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晏长青在套取补助资金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但在尚未立案和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赃40.2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晏长青有期徒刑14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其退回的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对其他赃款继续追缴。(都市时报 周婷婷)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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