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未真实说明处理原因 “处理品”也不能免责

2013年08月05日 13:22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徐女士在开发区某家具专营店看中了一组原价6000多元的五斗橱,商家说做样品处理只卖3800元。她查看了一下五斗橱的外观,发现除了轻微划痕,没有其他什么毛病,遂以3500元的价格买下。商家在销售凭证上标注了“处理品”三个字,但并未告知她具体哪里有瑕疵。当天下午,商家送货时,签收之前,她意外发现五斗橱的背板上有一个拳头大小的洞,因为在商店的时候,五斗橱是靠墙摆放的,因此当时并未发现。花了3000多元买个破家具,徐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表示商品本来就标注了“处理品”,而“处理品”是不退不换的。无奈之下,徐女士找到开发区轻工市场管理所请求调解。

  轻工市场管理所接到投诉后,调解员表示,销售凭证上尽管标注了“处理品”,但并未进一步注释究竟存在具体何种质量瑕疵,且背板在商店展示中无法看到,导致消费者不能对商品的缺陷有真实全面的了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品”的确有可以不施行“三包”规定,但同时法律也明确了这样一种情况,“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在工作人员的讲解和协调下,最终商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将3500元的购货款返还给徐女士。消费者对于该结果非常满意。

  开发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明示销售处理品的行为,才可以免除三包责任。但现在也存在一些不法商家,通过暗中在购物凭证上加盖“处理品”印戳,或混淆处理品与特价打折品概念等方式规避三包责任。对此,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要理性,清楚了解降价原因,仔细查看商品及购物凭证,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