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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司机被豪车撞死 亲属不服交警队门前烧纸

2013年08月05日 13:5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摩托司机被豪车撞死亲属不服交警队门前烧纸
射洪交警大队大门纸钱满地,一片狼藉。(射洪交警大队供图)

  在遂宁市射洪县县城东兴宾馆附近,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劳斯莱斯撞上了,摩托车司机吴孝华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29日,射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责任认定:摩托车和劳斯莱斯承担同等责任。

  8月1日早上9时,吴孝华的10名亲属因对射洪县交警大队的认定不服,到射洪县交警大队门前披麻戴孝、烧钱化纸、燃放鞭炮,致使交警大队车辆2小时不能进出。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射洪警方获悉,死者亲属的行为已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将对其依法处理。

  事件回放

  撞上豪车 摩托司机不治身亡

  7月7日晚上8时,厨师吴孝华下班后骑二轮摩托车回家。当行驶至省道205线393Km-200m路段(东兴宾馆附近)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而来的牌照为川B28795(临)的劳斯莱斯相撞,吴孝华被甩出至摩托车5米远,伤情严重。劳斯莱斯的前盖受损。

  射洪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交警现场将莱斯莱斯扣留,并把吴孝华被送往射洪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7月10日,吴孝华不治死亡。劳斯莱斯一方支付了吴孝华治疗期间所花费9000元。

  在查明事故原因后,7月29日,射洪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吴孝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摩托车未让直行车辆(劳斯莱斯)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劳斯莱斯驾驶员万朝斌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两者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据办案民警介绍,劳斯莱斯车主姓陈,是拉萨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董事长,但当时开车的是他雇佣的司机万朝斌。

  离奇一幕

  不服认定 警队门前烧纸戴孝

  “劳斯莱斯的司机和车主,肯定有背景,交警大队的认定明显偏袒豪车一方。”死者妻子田某等亲属,对交警的认定不服。

  8月1日上午9时,田某等10名亲属到交警大队门前,通过披麻戴孝、烧钱化纸、燃放鞭炮来鸣冤叫屈。“一些围观群众因为认为我们交警偏袒豪车,无视弱势群体。同时警车不能正常进出交警大队大门,影响了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

  射洪县交警对死者亲属进行劝解、疏导。当日上午11点,死者亲属停止在交警大队门前披麻戴孝、烧钱化纸、燃放鞭炮等活动。“在大门前披麻戴孝、烧钱化纸、燃放鞭炮,射洪交警大队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射洪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肖朝裕介绍说。

  目前,射洪警方正在组织双方调解,同时还将对田某等在国家机关大门前披麻戴孝、烧钱化纸、燃放鞭炮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见习记者陈璐)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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