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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供货遇老赖 24万元拖6年被判赔本息

2013年08月06日 14: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济南北郊热电厂综合利用分厂2007年供应水泥的24万余元货款,就被一家大企业拖欠了6年。

  日前,济南北郊热电厂综合利用分厂拿到了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济南百通混凝土公司向该厂支付所欠的245717元货款及利息。

  事情原本很简单,2007年3月,济南北郊热电厂综合利用分厂(以下简称北郊)和济南百通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百通)签订买卖水泥合同,北郊向百通提供水泥,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后继续供货。而百通却没按合同付清全部货款。

  为追讨货款,北郊于2010年10月到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百通混凝土公司。经法院协调,双方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45万元,仍欠245717元。被告不愿支付这24万余元的理由是,原告出示的相关进料单上,供货商的名称写的是“群盛华城”而不是“北郊热电厂综合利用分厂”。

  为了剩下的这24万多元货款,北郊热电厂综合利用分厂又将百通诉诸天桥区法院。原告称,进料单是应被告要求、为了简单明了,才只写了项目工地的名称。他们提供证据证明,涉及245717元货款的进料单上都有百通工作人员的签字。

  2013年6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百通应该支付北郊剩余的245717元欠款及利息。

  日前,北郊方面的代理人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善岭说,“虽然有了终审判决,但被告仍没有支付欠款。企业的诚信何在?”

  近期,原告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将从被告银行账户上划款。(记者 殷亚楠)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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