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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勒索获刑 曾扬言想平安开店得拿2万元

2013年08月06日 14: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扬言“不给钱就砸店”,可是钱没要到,自己却被抓了。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5日至29日期间,张某华数次到古镇镇古四村邓林大街王某花经营的理发店,以不给钱则砸店威胁,向王某花勒索人民币2万元。2012年12月29日下午,接报的公安人员在上述理发店将被告人张某华抓获归案。

  据王某花介绍,2012年12月25日下午1时许,一名男子到她的理发店称要找店里的老板,她因害怕谎称老板不在。“当时,该名男子说想在这里平安开店就拿2万元给他,否则过来砸店”。同年12月27日晚9时许,该名男子又来到王某花的店里问钱准备好没有,王说还没有准备好。因为害怕,王某花随后还留了他的电话,说“等我准备好钱就通知你”。同年12月29日1时许,王某花正在店里帮一客人洗头,该名男子再次窜至王的店里,称“今明两天之内再不给钱的就把你的店砸了”。

  王某花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让王联系该名男子让他过来取款,那位男子便来到了王某花的店中,而早已在此埋伏的公安人员将该名男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张某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某华敲诈勒索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张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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