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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试戴金项链拔腿就跑 犯抢夺罪获刑五年半

2013年08月06日 16:0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2月份的一天,六合57岁的男子赵某在商场珠宝店试戴金项链的时候,趁营业员不注意,戴着项链转身就跑,抢走了价值3万多元的黄金饰品。被警方捉拿归案以后,其交代是为了帮女朋友筹钱开卤菜店。本以为可以顺利换到钱实现美好的发财梦,却得不偿失地被罚金4万元,并被判处5年半刑期。

  男子赵某年近六十,已经离婚很多年了。今年年初认识了女子江某,仅一个月时间,两人就发展成了恋人关系。女友对赵某说自己想到安徽滁州开个卤菜店,但是没资金,想让赵某出钱。自己并没有来钱快的方法,为了能让女友满意,赵某想到了“掉包黄金”的计谋。他告诉女友,说自己可以拿假金子去换商场里的真金子,这样能搞到两三万元。女友当即同意了。

  2月27日上午,赵某和江某两人先后到了某商场门口,两人装作不认识。大概九点的时候,赵某进入了商场珠宝店,江某则躲在附近的一家蛋糕店里观察形势。

  赵某先是在一个柜台试了两条项链,因为心虚没敢动手。到了第二家柜台,赵某下定决心行动。他对营业员谎称自己要给儿子买条金项链,要拿最粗的,后来又要了吊坠。赵某把项链戴在脖子上,之后要求营业员把镜子拿来自己要照照,就在营业员转身拿镜子的空当,赵某转身“蹭”地朝大门方向跑去,出来后马上打车逃离现场。

  坐车到了某地后,赵某打电话给女友,让她来跟自己会合。见面后,他告诉江某项链不是掉包来的,而是抢来的。后来赵某觉得项链在自己身上不保险,就把自己抢项链的事和堂姐说了,并把项链藏在了她家里,准备躲过这阵风头就拿出来卖掉。

  不过当天下午七点多,赵某和江某在等车准备去滁州的时候被警方抓获。前不久,六合法院判赵某犯抢夺罪,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以4万元罚金。法官表示,虽说这件事一开始是两人预谋的,但预谋的内容是掉包而不是抢夺,只不过后来在实施时,赵某的行为变成了抢夺。因为犯罪意图不一样,所以两人不是共同犯罪。另外,江某的预谋并没有实施,所以检察院就没有起诉她。(六妍 张颖 陈婧)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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