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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受贿被重判

2013年08月06日 19:1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集中宣判两起副处级领导干部贪渎犯罪案,一起是苏州市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小华受贿、滥用职权、诈骗案,一起是苏州原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黄承风受贿案。苏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吴小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没收财产二十万元;黄承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吴小华利用担任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房管局副局长、市房管局房地产监理处处长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35.9万余元。

  2006年,吴小华伙同他人违法建造房屋三幢,伪造房屋村镇建设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并持这些虚假材料向原苏州市房管局直属的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吴小华在明知申报材料虚假等违法情况下,指使工作人员为三幢房屋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并核发了房产证。2007年该三幢房屋在拆迁中被按照合法有证建筑标准得到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920万余元。另外,吴小华在拆迁中还利用提供非法取得的房产证、虚构房屋装修状况等手段,骗取政府补偿款340万余元及低于市场价38万余元的拆迁安置房2套。

  法院审理认为,吴小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诈骗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罪系自首、部分诈骗罪未遂等情节,依法对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期间,黄承风利用担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苏州高新区浒新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15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承风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承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2011年至今,苏州市两级法院共依法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81件,判处罪犯403人,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记者 刘巍巍)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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