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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孩偷同学钱被抓 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2013年08月09日 09:2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在校生一时糊涂偷了同学的钱

  汉阳首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16岁的女生小芸,是汉阳区一名在校学生。她趁寝室无人,偷了同寝室好友甜甜的银行卡及写有该卡密码的纸条,取走2000元钱。昨天,记者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小芸设定6个月的考验期,根据小芸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实施“附条件不起诉”。

  甜甜发现银行卡不翼而飞,卡里的2000元钱也被人在学校旁边的银行取走。四处寻找无果的她当天便向派出所报案。3天后,小芸得知甜甜报警,因害怕被人发现而将2000元钱偷偷地“还”回抽屉内。受案派出所通过调取银行取款视频资料,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系小芸。今年4月,该案被移送到汉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认为,小芸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为什么又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呢?据汉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科长李瑛介绍,首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原因有三:首先,小芸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小芸作案时未满18岁,案发后主动将钱如数还给了被害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直接损失;其次,小芸悔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第三,小芸具备监督考察的条件。小芸作为在校学生,学校愿意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帮助教育,其父母也能够积极配合对她进行督促考察。(记者 高星 通讯员张汉舟 鲁昕 实习生阚欣 连画)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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