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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户销售铅镉超标假盐获刑一年

2013年08月09日 13: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8月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盐案,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新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新力是新野县个体经营户。2011年7月至今年5月,被告人王新力非法购进300千克散装盐及80千克袋装盐,通过其位于新野县南关菜市场的门市转卖谋利。经南阳市质量技术检测中心鉴定,该批次食盐铅、镉超标,不含碘酸钾,属于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力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故意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鉴于被告人王新力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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