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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引发争夺房产 法庭对原被告测谎后判决

2013年08月16日 15:5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10年前为凑钱帮儿子还债,做了一套阴阳合同假意卖房的老陈,虽然一直住在这套房屋内,却面临被持有新房产证的新业主赶出家门的窘境。老陈只好把新业主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经过对涉事几方的测谎后,松江区法院判决老陈胜诉。

  10年前,为了替儿子还债,老陈只能以虚假卖房的形式,将唯一一套房屋“卖”给儿子的熟人张某,以辗转获得银行贷款。交给银行的合同上注明,房屋价款为24万元,扣除中介等费用后,老陈实际得到11万元。2004年10月,双方办妥房屋过户手续,所有人登记为张某,但双方另外约定,房屋实际所有权仍归老陈。

  2010年3月,张某在没告知老陈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屋卖给大姑子李女士,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12月,李女士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陈一家搬离。案件审理期间,法院追加张某作为第三人。在庭审中,张某和李女士关于房屋价款的说法前后矛盾,法院判决指出,合同存在瑕疵,李女士并非房屋的真正所有人,驳回其诉请,允许老陈一家继续居住。

  如梦初醒的老陈才知道当初的阴阳合同惹下大祸,只得打官司维权。连环官司如何辨明真伪?今年3月,松江区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对老陈、李女士和张某分别进行测试,证明老陈谈话可信度较高。法院据此判决,支持老陈诉请。(通讯员 乔进礼 记者 孙云)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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