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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擅入高速被撞死 司机承担5%赔偿责任

2013年08月21日 09:5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行人肖某擅自进入封闭的高速公路行走,不慎被高速行驶的汽车撞死,肖某的家属为此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司机虽然被交警部门认定无责,但依相关规定,司机无责仍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案情,酌定司机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庭审中,司机当庭将赔款全部支付。

    2012年8月23日8时55分,在清连高速公路北行K2252KM+600M路段,行人肖某由南行车道翻越中间水泥墙进入北行车道时,与北行车道内南往北方向行驶由被告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行人肖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2年9月15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者肖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肖某的亲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宋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53970.98元。

    清新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人肖某擅自闯入高速公路行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因;无证据证明被告宋某对导致此事故存在过错,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保护,法院酌定被告宋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计31846.5元。 (记者/周东辉 通讯员/刘盛雄 韩雯 邓洪政)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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