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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假意买车” 借故延款骗取卖主车辆

2013年08月22日 10:32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一80后男子在“赶集网”上佯装购买二手车,诱骗有意卖车的车主办理过户手续并出具收条,然后借故拖延支付购车款,再向公安机关报警,谎称已付款,借机非法占有他人车辆。近日,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郭松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仅有小学文化的郭松飞来沪多年,一直没有稳定工作。2011年3月,他在“赶集网”上看到有人出售一辆东南牌二手车,便电话车主王庐商谈车辆买卖事宜,双方约定以3.1万元价格成交。之后,王、郭二人办理了过户手续。当王庐要求郭松飞支付购车款时,郭松飞要求王庐先写好收条,自己拿好收条去取钱,在前往银行的路上,郭松飞以车辆需要维修等理由故意拖延,其间还报警称其已经支付购车款,但对方拒绝交车。

  民警将双方及车辆带到派出所,告知次日处理,第二天车辆却被郭松飞开走。在交易过程中,郭松飞仅向王庐支付定金1000元。由于车辆过户手续都已办好,收条也已经出具,同时考虑到打官司的各种费用,王庐只好自认倒霉,放弃诉讼。

  时隔一年,郭松飞故伎重演,看上了“赶集网”上一辆价值50多万的奥迪轿车。他与车主潘力联系,谈好以52万元的价格成交。2012年3月27日,郭松飞与潘力见面交易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潘力要求付款时,郭谎称只能支付2万元现金,其余50万元得到朋友的公司转账,并称为了避免纠纷,要求潘力预先出具收条。潘力写好收条交给郭松飞,郭再次借故拖延付款,后被对方识破骗局报警。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松飞有期徒刑11年。郭上诉,认为诈骗的事实和定性均不当。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郭松飞在经济活动中利用买卖合同骗取被害人王庐及潘力待售的二手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在郭松飞着手利用合同诈骗被害人潘力的车辆这节事实中,郭系犯罪未遂,遂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改判被告人郭松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通讯员 顾颖 记者 刘力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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