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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情人被判死缓 行房后掐晕再放火烧房

2013年08月22日 14:4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8月16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杀人、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茂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起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因婚外情引起的命案终于有了结果。

  2012年12月13日凌晨1时44分,四川省仁寿县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富加镇高中旁边一座民房起火。10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在火灾现场发现一具烧焦的尸体,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后,发现死者系住户陈某某。14日,犯罪嫌疑人杨茂君在家中被抓获。

  今年7月11日,眉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害人陈某某之子、父母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查,杨茂君和陈某某于2009年认识,和陈某某夫妻都是朋友。2010年,陈某某的丈夫黄某某外出打工,杨茂君和陈某某从朋友发展为情人关系,并一直秘密保持到案发。2012年12月13日凌晨,在出租房内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因和陈某某发生琐事争执,杨茂君一怒之下,掐住陈某某的脖子,致使其昏迷。杨茂君以为陈某某已经死亡,就点燃衣物后逃离现场。火焰蔓延至相邻的房间,烧毁他人财物,后因消防队及时将大火扑灭,才避免了其他住户的生命财产遭受更大损失。

  眉山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杨茂君故意剥夺陈某某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并致陈某某死亡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同时综合考虑杨茂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激情犯罪等事实。遂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茂君有期徒刑十年;以放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杨茂君减刑,并判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余元。(钟 成)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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