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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庭审未现大逆转 3被告当庭道歉

2013年08月30日 09: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8月28日晚7时,刚刚走出法庭的受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被媒体围堵在法院旁边的小路上,他表示暂时还不能透露法庭上的情况,但对案件有信心。

  本班记者 杨姣摄

  8月29日18时50分,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庭审结束,等待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与此同时,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开始连续发布介绍本案庭审情况的长微博。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曾经风波不断、扑朔迷离的轮奸案在持续两天的庭审中并没有出现一些网络媒体所预见的“惊天大逆转”。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今天的庭审中,证人李某出庭并证明李某某曾经殴打过杨某某。在持续两天的庭审中,4名辩护律师给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但其中成年人王某自己当庭并未认罪,而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此前李某某的辩护人陈枢律师曾连续两天表示,会出示逆转性证据,但据了解,整个庭审过程中的证据都是此前已经提交给法庭的,29日并未申请新的证人到场或者调取新的物证。倒是在29日上午,网上出现了李某某代理律师王冉的《李某某冤案无罪辩护意见》,其中涉及诸多被害人的身份细节。

  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

  据“京法网事”披露,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指控为: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在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与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应该追究李某某等5人的强奸罪。

  28日当天的庭审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较大者(以下简称“大魏”)、张某某、魏氏兄弟中较小者(以下简称“小魏”)按照顺序出庭接受了讯问。魏氏兄弟及张某某并未对起诉书提出异议,王某则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和殴打行为,仅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

  大魏表示,被告人李某某在车上打过杨某某几个耳光,在房间内被告人王某又踹了杨某某几脚。被告人张某某也表示,李某某曾在车内打过杨某某。

  大魏和张某某同时表示,在房间内,是李某某和王某先脱去了杨某某的衣服。

  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并未殴打杨某某,当天喝多了,到了某大厦后睡着了,并未发生性关系。

  29日,事发当天曾与5名被告人一同在酒吧喝酒,后来同酒吧服务生张某一同离开的李某出庭作证。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李某称李某某曾给其打过电话,在电话中李某某提到自己打了杨某某。

  “京法网事”披露,29日当天的庭审辩论阶段,3名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向被害人表示了歉意。据了解,这3名被告人是魏氏兄弟和张某某。

  被公开的无罪辩护书 法院称本案没有非法证据

  据了解,庭审中除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外,其余4名辩护律师均做了有罪辩护。而29日中午,新浪娱乐突然独家披露了李某某辩护律师王冉的《李某某冤案无罪辩护意见书》,其中涉及诸多案件细节以及被害人的个人隐私。

  从该辩护意见书来看,李某某方面认为该案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非法证据排除和被害人证言的真实性。

  王冉表示,在查阅案件卷宗及部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后,他认为本案的5名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讯问过程中不同程度地被采取了逼供、诱供等审讯方式。

  在庭审现场,李某某与王某都表示警方在侦查阶段有恐吓行为。李某某称警方在侦查阶段曾经吓唬他,他在惧怕之下才有此前的不实供述。王某则表示,办案部门预审人员对其讯问时,曾有过锁链子、恐吓等行为。

  张某某的代理律师赵运恒表示,他的当事人并未受到刑讯逼供,整个案件的程序不存在问题,当事人的相关权利都得到了保证。魏氏兄弟的代理律师李在珂此前就在微博上表示,“检法机关对李案目前正严格按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案件不存在刑讯逼供。

  “京法网事”在微博中披露,在28日的举证、质证阶段,法院对于辩护律师此前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进行了评议,认为本案并不存在非法证据。

  除去非法证据排除外,王冉在无罪辩护书中还表示被害人杨某某证言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辩护意见书中,王冉对杨某某的广告公司职员身份提出质疑。王冉披露的证言显示,杨某某承认自己是经人介绍,在酒吧兼职“驻场”,陪客人喝酒,但并无更多行为。

  王冉还依据杨某某的病历和诊断书得出杨某某有复杂的夜生活的结论,并指出去酒吧也是为了获利挣钱。但王冉并未举出直接证据,证明杨某某当天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

  王冉意见书中唯一涉及的物证,是披露了事发当天的内衣,在检测中只发现了王某和魏某的精斑,而无李某某的精斑。

  据此,王冉坚持对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

  被害人律师将建议被害人接受道歉

  28日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的辩护律师田参军曾发布微博称,“庭前,有被告人通过律师表示愿意向杨女士道歉并赔偿;庭后,又有被告人家属表示愿意对杨女士进行赔偿,争取杨女士的谅解。”

  据了解,此前表示道歉的是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的代理律师赵运恒表示,庭审之前,张某某就已经给杨某某写了道歉信,而得知杨某某已经在医院后,已将10万元赔偿款通过法院转交给杨某某。29日,魏氏兄弟也主动在庭上道歉。

  田参军在庭上表示,由于被害人杨某某已经住进医院,暂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因而还不知道被害人的态度,但他表示将建议被害人接受道歉。

  在庭上,梦鸽还与被告人辩护律师之一的李在珂两次发生矛盾。

  据《北京晚报》等媒体披露,28日,当大魏称李某某曾在车内有殴打行为时曾遭到梦鸽质疑。梦鸽称,大魏当时正在开车,不可能看到后面的殴打。这一行为遭到了大魏的代理律师李在珂的抗议。人民网记者庭审结束后采访李某某的代理律师时,该律师确认,梦鸽只是在庭上表现较为急切,并未发火。

  当晚李在珂在微博上否认了此事,称是“无稽之谈”。但29日凤凰网提到此事,李在珂又“不置可否”。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29日下午庭审时,梦鸽又表示,李在珂此前曾多次电话和短信联系自己,希望代理李某某的案子但遭拒绝,所以李在珂处处与李某某作对。李在珂曾试图辩解,但审判长认为这与本案无关,没有让其进行辩解。

  李某某家的法律顾问在29日接受凤凰网采访时表示,魏氏兄弟的辩护律师李在珂是公安出身,另外一名律师也是,而他们的当事人都认罪了,“你说怎样”?

  庭审刚刚结束,李在珂向媒体记者表示,他受到了被告方成员的人身攻击。记者试图联系李在珂,但他的手机已经关机。另外一名当事律师赵运恒则表示,他的当事人从侦查阶段开始就一直认罪,一个案子的法律事实应该由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来决定,律师不应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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