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克隆”出租车月抢6起被判刑
昨日,驾驶克隆出租车非法运营,并在一个月内先后抢夺乘客财物6起,涉案金额达9万余元的平谷区31岁无业男子张辛雨,被朝阳法院以犯抢夺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张辛雨于2012年11月购买了一辆被淘汰的出租车,并在平谷区花300元购买了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及营运证各1张,后经鉴定均为伪造。随后,他租用他人车牌、行驶证,在朝阳区等地非法运营。但从2012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23日的1个月时间里,张辛雨居然驾驶这辆“克隆”出租车先后作案6起,抢夺乘客包括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在内的财物,总共价值9万余元。
今年1月13日23时许,张辛雨驾驶“克隆”出租车搭乘乘客肖小姐和申小姐。从上车开始,张辛雨就盯上了这两个女孩的挎包。当车辆行驶到朝阳区通惠河北路快速路附近时,他突然停车,并谎称车子出了毛病,要求二位女乘客下车帮忙推一把。肖小姐与申小姐刚一下车,张辛雨就立即将车发动,开足马力逃离现场。仅这一次,张辛雨就抢到现金、银行卡、平板电脑等价值7000余元的财物。每次作案,张辛雨总以“后备厢没关好”或“车熄火了”为借口骗乘客中途下车。乘客一旦上当,他就驾车带着乘客的财物快速逃离。为了防止被人记下车牌号码,他还特意用贴纸遮挡住号牌。今年1月24日,张辛雨被查获。
由于“克隆”出租车、租赁出租车证照非法牟利的事情屡见不鲜,法官建议出租车公司及有关管理部门要强化出租车运营证照管理,尽快完善、简化出租车真伪辨识系统。(通讯员 窦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