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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质监局一科长获刑5年 受贿6万已退还赃款

2013年08月30日 13:5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被告人汪某在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9万元。8月29日,记者从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犯受贿罪,汪某一审获刑5年。

  法院审理得知,被告人汪某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某所在公司的锅炉安装业务提供帮助,为了表示感谢,陈多次送给汪某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元,汪某均予接受。另外,被告人汪某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所在的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锅炉安装业务提供关照,并于2011年中秋节前收受陈某3000元购物卡。案发后,被告人汪某已全部退缴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汪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已退清赃款,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江淮晨报 孟庆 杨金龙)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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