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赚生活费卖“黄碟” 每张赚2.5元获刑半年
市场门口贩卖淫秽光碟,经警方鉴定共计264张光碟涉及淫秽内容。姜某本以为大不了光碟被没收,没有想到等待他的是六个月的刑期。
前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姜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检察官介绍,贩卖淫秽光碟只要量达到100张,即可入刑,而达到500至1000张以上,则属于情节严重。
今年春节过后,姜某从广东打工转到漳州谋生计,以每张2.5元的价格,从广东购进了300张光碟,准备到漳州市区兜售,赚点生活费用。今年5月29日下午1时,姜某到岱山蔬菜批发市场门口摆摊,以每张5元的价格向他人兜售淫秽光碟,结果还没卖出就被举报。民警当场缴获300张光碟,经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鉴定,其中264张光碟属于淫秽光碟。
姜某后悔地称,虽然他知道这些不法光碟不能销售,但以为被抓到顶多被没收,而且在市场管理的是工商人员,人不会被抓起来。
无独有偶,2010年2月,陈某开始在漳州市区经营VCD和DVD影碟出售,为谋取更大利润,经营半年多,陈某便开始出售淫秽和盗版影碟,并用转账的方式大量购进非法影碟片。同年年底,根据群众举报,陈某在市区战备大桥南端准备将50张淫秽影碟出售给林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公安人员在陈某租处查获大批的淫秽、盗版影碟。经鉴定,有6131张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影碟片。另外,经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鉴定,有3193张属非法音像制品,案值12772元。
后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处罚金14000元。(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满荣 真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