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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因琐事厮打 哥将弟打成轻伤领刑半年

2013年08月30日 16:19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一对亲兄弟为一点小事大动干戈,结果一个轻伤,一个被法院判刑。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赵明有期徒刑六个月。

  家住历城区唐王镇的赵明和赵峰是亲兄弟,二人系前后邻居,两家中间有一条胡同。2012年6月23日,赵明在胡同里垫土时,其弟赵峰回家路过此地,以影响出入为由,阻止赵明垫土,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赵明与赵峰互用左手抓住对方的领口,同时二人互用右手掰对方的左手。在厮打中,赵明造成赵峰左手损伤致第1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轻伤。事发后赵峰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赵明,其供述了打伤赵峰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

  案件公诉到历城法院后,主审法官龚纬考虑到这是一起亲兄弟之间的矛盾,本想出于兄弟之情调解哥俩的矛盾,实现家庭和谐,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刑事和解。但由于两兄弟都仅考虑自己的利益,不为对方考虑,未达成和解协议。弟弟赵峰要求法院“从快从严处理我哥哥”,哥哥赵明认为“我年纪这么大,身体不好,我也没钱赔偿弟弟。”最后,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哥哥判处实刑。法院审理认为,赵明在与赵峰发生争执并厮打过程中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明与赵峰系亲兄弟,此次争执系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且赵明有自首情节,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明有期徒刑六个月。(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通讯员谢书波陶然记者崔艳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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