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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今年查处发布网络谣言诽谤案件15起 拘留多人

2013年08月30日 2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8月30日电(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金理港)记者今日从温州警方获悉,日前,苍南人郑某某、李某某因在新浪微博发布虚假信息,被苍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今年以来,温州警方共查处发布网络谣言、诽谤他人的案件15起,查处15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2人,其他行政处罚2人),关闭违法网站296家、关闭栏目122个,当场处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15家。

  4月25日,网民“宇宙***霹雳”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据说灵溪最近出现了越狱杀人狂,好像有六个!尼玛好几个女孩子失踪了!一个女的尸体已经找到了,还死了一男的!!!现在人心惶惶!最近别出门!!”。

  经过温州苍南警方核实,确定为谣言。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郑某某(女),其为了寻求刺激,转发以上谣言。鉴此,4月26日,苍南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月26日,网民“温州**新闻”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有六名嫌疑犯越狱,在乌海市一个月内杀害78个女性,强奸16名女性,抢夺财物700多万元,现今逃到灵溪已奸杀两三名女性”。

  经过苍南县警方核实,确定为谣言。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李某某,其为了引起他人对自已微博的关注,编发以上谣言。鉴此,4月26日,苍南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7月7日、14日,网民“潘**”在腾讯微博上发布信息:“浙江经视新闻你们的新闻是假的,就警方抓住犯罪人也是替死鬼,我贩毒这么多年也没抓住,我就向警方挑衅有本事抓我,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紫金桥村潘家兜,潘某某老娘不骗人,抓不住我就去死,炸了你们的直播间”,“潘某某,湖州市八里店紫桥村潘家兜五组,想找贩毒的人,并要向公安挑战,如果公安机关一星期找不到其,其就要把警察炸死”。

  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姜某某,其为了找到潘某某而故意编发以上谣言。鉴此,瓯海警方于7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今年8月15日22时44分,网民杨某在新浪微博上看见这样一条信息:“明天早上9点,舥艚老台村2幢建好的套房将轰然倒地,据称炸药将耗资40余万元!”杨某在下面加了句评论:“脑残!全新盖好的民房,居然要用炸药炸毁!”然后,他转发了出去。

  杨某,29岁,苍南人。他是个网络上的活跃分子,注册了2个微博号,共有粉丝3万多人。他的这条微博发出后,被转发了100多次,在苍南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苍南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舥艚社区里的确有房子被拆除了,但并不是如杨某微博里所说的那样。舥艚社区老台村育才小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2012年6月私自开工建设,建成2幢26间6层砖混违章房屋。

  苍南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力量于8月16日将这一违章建筑依法拆除。拆除所用的工具为挖掘机和液压剪,根本没有“炸药强拆”这一说法,网上所传都属谣言。

  8月26日,苍南警方传唤了杨某。

  杨某说,那天晚上,他在龙港家中用手机浏览微博时,发现有博友@他,就点进去查看,结果看到的是一条关于舥艚社区“炸药强拆”的微博。

  杨某说:“当时看了这则消息后,心里很气愤,觉得应该让大家都知道一下,所以就转发了。当时完全没有考虑到这则消息的真假问题。”

  因杨某转发的微博内容严重歪曲事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苍南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杨某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示: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民上网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传谣。温州市公安机关一直致力于净化网络环境,对网络造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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