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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七旬老汉私自种植罂粟被法院判刑

2013年08月30日 21: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8月20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夏妍)在中国,对罂粟的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除药用、科研和植物园的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个人一律禁止种植。而温州人贾某明知道是毒品原植物还非法种植了891株。日前,贾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温州瓯海检察院起诉,瓯海法院一审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温州瓯海某农家乐边上,一片美丽的花丛格外引人注意,这些不是普通的花朵,而是被称为“死亡之神”的罂粟所开的花。种植这些花的贾某今年76岁,瓯海人。

  去年五六月份,一次偶然的机会,贾某在外面游玩时发现一种从未见过的植物,上面还长了果实。后来贾某询问旁人才得知这就是“乌烟”。出于好奇,贾某就带了一株植物回家。

  直到去年12月份,贾某把“乌烟”果实里的种子取出撒在了两小块田地上。今年5月份,街道工作人员发现时,很多已经开花结果。

  “我就是为了种起来看一下乌烟是什么样的,也没有其他想法”贾某归案后,一直辩称自己是为了观赏。但是不管何种目的,贾某种植罂粟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国刑法,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院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贾某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所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已被全部铲除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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